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确定了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办理程序。具体为:
1.符合相关竞赛获奖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保送生推荐和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审核所报材料,并于2017年4月5日前将考生的《登记表》寄送到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登记表》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写。
3.各有关高校须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拟录河北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4.高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且公示结束后,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招生计划。
5.已被高校确定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附件信息: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