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认真阅读,以免影响考试)
1.我省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考生违规行为可通过考场视频录像回放进行认定,请考生诚信应考。
2.请考生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核查、随身物品检查及安全检查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为避免在安检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3.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请考生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4.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我省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表、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等,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打印的《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小刀和胶棒。
参加农学门类化学(农)(科目代码为315)的考生需携带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每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入场前须通过监考员的安全检查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7.考生领到统考科目答题卡、试题册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后,应首先在试题册首页和每张答题卡(正反面)指定位置正确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每张答题卡“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六门统考科目,考生还应同时将粘贴在试题册上的“试卷条形码”揭下来,然后将它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椭圆形“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
考生领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后,应在监考员下发的自命题科目答题纸上正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凡因漏填、错填、漏贴条形码或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结果的答卷,责任由考生自负。
8.考生应试时填涂信息点部分使用2B铅笔,其他部分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9.全国统考科目答案应书写在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答题卡上,并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案应书写在考点提供的自命题答题纸上。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以下23科为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一(201)、俄语(202)、日语(203)、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西医综合(306)、中医综合(307)、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基础(313)、数学(农)(314)、化学(农)(315)、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08)、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4)、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法律硕士联考综合(法学)(497)、法律硕士联考综合(非法学)(498)。其他名称及代码的考试科目为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10.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笔,凡继续答题者,按违规处理。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由监考员整理回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将试题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内,然后考生用本人签名的密封签密封试题袋。经监考员收齐本考场答卷,逐个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等不准带离考场。
特别提示:①考试期间,各考点均使用无线电信号监测车、无线信号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仪等防作弊设备,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并配合检查。②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表。③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请提前做好准备。④统考科目将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应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并在规定区域内答题,填涂信息点应使用2B铅笔。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
处理办法 |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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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76.组织团伙作弊的;□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78.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定市考点情况表
考点名称 |
考点位置 |
保定一中 |
保定市 三丰中路 |
保定二中 |
保定市 天威中路 |
保定三中 |
保定市 五四中路 |
保定七中 |
保定市 七一西路 |
保定铁路一中 |
保定市 建华南大街 |
保定莲池区职教中心 |
保定市 裕华东路(原保定四中) |
保定市职教中心 |
保定市 百花东路 |
保定二中分校东校区 |
保定市 玉兰大街 (卷烟厂对面原二十二中) |
保定外国语学校 |
保定市 七一东路(高速引线) |
保定市美术中学 |
保定市 天鹅中路 |
保定二中分校 |
保定市 天威中路 |
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南校区) |
保定市 西下关街 |
保定市第二十六中学 |
保定市 天威西路 |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 |
保定市 长城北大街(原保定市财贸学校) |
保定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
保定市 百花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