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送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具备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4.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竞彩足球推荐: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二、保送生办理程序
1.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经中学审核后在学校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学校、班级、保送资格条件及拟保送高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市教育考试院也将在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2.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和《保定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保送生资格考生登记表》、获奖证书原件、公示情况报告及影像资料(电子版)报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