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泊头职业学院等19所普通高职院校(以下简称“19所高职院校”)与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单独招生院校名单见附件)。
一、19所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19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对象为参加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具体报考条件,以院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2.志愿填报
报考19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于2012年8月1日8时至2012年8月5日18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各院校的单独考试招生方案,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8月6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已填报考生的报名、志愿和体检信息分类汇总、密封,提供给各院校。各院校不得另行组织考生报考,未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的无效。
3.考试实施
19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时间为8月7日至15日,各院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院校 |
报到时间 |
考试时间 |
泊头职业学院 |
8月10日 |
8月11日至12日 |
冀中职业学院 |
8月10日 |
8月11日至12日 |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
8月10日 |
8月11日至12日 |
石家庄外国语职业学院 |
8月13日 |
8月14日至15日 |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 |
8月13日 |
8月14日至15日 |
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 |
8月10日至11日 |
8月12日 |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
8月7日 |
8月8日 |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
8月7日 |
8月8日至9日 |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
8月10日至11日 |
8月12日 |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
8月8日至11日 |
8月12日 |
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 |
8月10日 |
8月11日 |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
8 月7日至10日 |
8月12日 |
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8月10日 |
8月11日至12日 |
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 |
8月6日 |
8月7日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8月9日 |
8月10日 |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
8月9日至10日 |
8月11日 |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
8月11日 |
8月12日 |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
8月10日 |
8月11日 |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
8月10日 |
8月11日 |
具体考试安排和考试办法按各招生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方案进行。考生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录取备案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单独考试招生上报数据要求,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于专科提前批二志愿投档后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组考工作情况和备案请示,办理相关录取备案手续;其他单独考试招生院校于8月19日12时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组考工作情况和备案请示,在专科批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办理相关录取备案手续。
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单独招生对象为参加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具体报考条件,以院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2.志愿填报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自行组织考生报考。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3日,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单独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8日,具体报考方式和要求以院校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方案为准。
3.考试实施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7月11日报到,7月12日考试;河北广播电视大学7月25日报到,7月26日考试。
具体考试安排和考试办法按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方案进行。考生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录取备案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单独考试招生上报数据要求,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于专科批一志愿投档后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报考库、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组考工作情况和备案请示,办理相关录取备案手续。
三、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单独考试招生,具体按院校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
四、有关要求
1.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普通高考标准组织有关考试、考核等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考试招生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加,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2.已被统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录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也不再参加统招院校录取。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对口招生)及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被确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得被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录取。
3.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2012年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