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填报(以下简称征集志愿)。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每批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专科三批只设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不进行征集)。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三批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进行征集)。一志愿录取后,分批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只填报一个一志愿)。考生在填报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时,平行的几个院校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专科三批只设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在填报一志愿时,平行的几个院校专业志愿也不得跨类填报。
三、对口招生类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志愿栏内,与本科二批同时录取,专科专业志愿填报在专科一批志愿栏内,与专科一批同时录取。每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志愿。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四、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相应的特殊类型批设置志愿,其他批次随批进行,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