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11月14日至11月16日(每日早8:30-11:0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任一县(区、市)招生办或市教育考试院(各招办地址见附件)申请一次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替,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对考生查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11月20日以网站公告的方式告知考生。
附件:各招办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