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三、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于2008年12月1日8时至12月7日18时之间,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陆前需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索取注册码和密码,并于12月9日至13日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照相、留取指纹信息及现场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hebeea.edu.cn。
四、专业测试形式和类别
1.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三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联考涉及到的专业,招生院校在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的专业测试(以下简称加试),三是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以下简称自测)。
2.联考。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专业河北省实行联考。
⑴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美术类联考。
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照明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园林、宝石与材料工艺学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
考生报考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根据学校要求也可参加编导类联考。
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对声乐、器乐、舞蹈等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录音艺术、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编导类专业联考。
与编导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影视学、广播影视编导、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影视艺术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
专科专业:编导、广播电视技术、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 、电视制片管理、新闻与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剪辑、广播影视类、文化事业管理等专业。
考生报考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根据学校要求也可参加美术类联考。
⑷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播音主持类联考。
与播音主持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本科专业播音主持艺术和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等。
以上⑴至⑷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执行教育部规定。
3.加试。对于上述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本科专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可在联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加试,其他院校不再组织加试。
4.自测。对于上述联考类别未涉及到的专业,招生院校报我省备案后,可进行自测。对于上述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自测,须经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专业测试安排
⒈美术类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科目、分值
色彩满分2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测试范围:静物写生,静物创意组合,人像写生,命题默写等。
速写满分100分,测试时间20分钟。测试范围:写生速写,默写速写,白描等。
素描满分200分,测试时间180分钟。测试范围:静物写生,石膏像写生,人物头像写生,人物头像默写等。
⑵缴费办法
2008年12月20日至22日,考生凭《报考证》上的14位的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领取银行代收费凭证。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6267207。
⑶下载考试安排回执
2008年12月24日至26日,考生登陆河北师范大学网站(网址:www.hebtu.edu.cn)下载《考生回执》。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08年12月27日上午色彩,下午速写和素描。考生持《报考证》、《考生回执》和身份证,按《考生回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6269134。
⒉音乐类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内容、分值
主项、基础乐理知识、听音和视唱。满分为200分,其中主项150分,基础乐理15分,听音15分,视唱20分。主项分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测试)。
⑵缴费办法
2008年12月20日至22日,考生凭《报考证》上的14位的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2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领取银行代收费凭证。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6267207。
⑶下载考试安排回执
2009年1月6日至8日,考生登陆河北师范大学网站(网址:www.hebtu.edu.cn)下载《考生回执》。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09年1月10日声乐考生开始分批测试;2009年1月17日器乐、舞蹈考生开始分批测试。考生持《报考证》、《考生回执》和身份证,按《考生回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6269134。
⒊编导类联考由河北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内容、分值
测试内容分影视作品分析与命题创作和面试两部分。
影视作品分析与命题创作(150分钟)包括:影视作品分析(通过对考试影视作品的专业性观摩与分析写出不少于一千字的评论);命题创作(根据考试题目用画面语言编写影视故事,字数不限)。
面试部分(5分钟左右)包括:才艺展示(由考生自选的艺术形式展示,如诗文朗诵、歌舞器乐或其他形式);专业提问(由评委提问考生回答该专业的相关问题)。
分值:影视作品分析60分;命题创作40分;才艺表现40分;专业提问60分,总成绩为200分。
⑵缴费办法
2008年12月20日至22日,考生凭《报考证》在河北省内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交纳专业测试费120元(缴费学校代码为8018,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⑶网上报到
2008年12月24日至26日,考生登陆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zhaoban.hbu.cn)进行网上报到(网上报到顺序即为测试顺序),打印准考证。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09年1月12日开始分批测试。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测试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河北大学新校区(火车站乘27路公共汽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
⑸河北大学咨询电话(0312)5079698。
⒋播音主持类联考由河北大学组织测试。
⑴测试内容、分值
测试内容为自备作品朗读(3分钟以内),指定作品朗读(1分钟左右),话题评说(2分钟左右)。
分值:形象、语音及音色70分,自备作品40分,指定作品40分,话题评说50分,总成绩200分。
⑵缴费办法
2008年12月20日至22日,考生凭《报考证》在河北省内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交纳专业测试费150元(缴费学校代码为8018,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⑶网上报到
2008年12月24日至26日,考生登陆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zhaoban.hbu.cn)进行网上报到(网上报到顺序即为测试顺序),打印准考证。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09年1月12日开始分批测试。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测试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河北大学新校区(火车站乘27路公共汽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
⑸河北大学咨询电话(0312)5079698。
⒌招生院校自测或加试的专业,其测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自测或加试的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我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测试。
⒉河北周边省份及京、津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一般不安排在河北设立测试点。其它省份本科一、二批次院校有特殊情况确须在河北设置考点的,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测试。
⒊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则考生只能在该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⒋如果院校在河北及河北周边省份同时设立了测试点,院校须告知考生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测试点只允许我省考生参加测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⒈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内、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⒉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加试成绩。
⒊报考院校自测的专业,录取时采用院校自测成绩。
⒋2009年2月4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届时美术、音乐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ebtu.edu.cn)查询联考成绩;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网站(http://www.hbu.edu.cn)查询联考成绩。
⒌自测或加试的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并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专业成绩。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为2009年6月25至26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栏;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三批栏;专科志愿填在专科提前批栏(面向本市的专科志愿填报在面向本市招生批次栏内)。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专业录取优先。
十、录取
⒈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测试合格。
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对于使用加试和自测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专业,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招生院校于2009年7月4日前将本科专业的拟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专科专业的拟录取结果可在专科提前批开始前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⒋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音乐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的省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按照河北省上述投档规则和一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在我省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⑶进行加试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本、专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联考合格,院校加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控制线)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⑷进行加试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联考合格,院校加试合格且经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⑸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进行自测的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进行自测的艺术专科专业和进行自测的其他院校艺术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5.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自测和加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我省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的河北科技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和河北大学、河北传媒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影视表演专业实行自测,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