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签字笔、蓝(黑)钢笔、圆珠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必要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计算器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四、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级别、种类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与监考员说明情况。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不准答卷,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六、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七、考试结束前禁止离开考场。
八、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考生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圆珠笔或钢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用2B铅笔。
十、作答试题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