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凭军人身份证)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证件参加考试。
2、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
3、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必须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9、考试结束铃声响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严禁携带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离开考场。
10、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