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考生认真阅读涉考违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体健康监测、随身物品检查及安全检查等,为避免在安检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物和饰品。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我省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表、智能手环、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等,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打印的《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小刀和胶棒。
参加农学门类化学(农)(科目代码为315)的考生需携带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按考点规定时间有序进入考点。在考点入口处接受体温监测,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对于居民身份证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请考生提前补办新的身份证)、《准考证》和《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在高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另出示本人就读高校出具的《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或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 14 天内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 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每科目入场时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进入考点。
5.每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入场,在每科目考试入场时主动将本人《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在高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另提交本人就读高校出具的《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或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给监考员。入场前须通过监考员的安全检查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入座后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7.考生领到统考科目答题卡、试题册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后,应首先在试题册首页和每张答题卡(正反面)指定位置正确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每张答题卡“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四门统考科目,考生还应同时将粘贴在试题册上的“试卷条形码”揭下来,然后将它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椭圆形“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
考生领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后,应在监考员下发的自命题科目答题纸上正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漏贴条形码或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结果的答卷,责任由考生自负。
8.考生应试时填涂信息点部分使用2B铅笔,其他部分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9.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由监考员整理回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将试题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内,然后考生用本人签名的密封签密封试题袋。经监考员收齐本考场答卷,逐个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离考场。
11.全国统考科目答案应书写在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答题卡上,并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案应书写在考点提供的自命题答题纸上。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以下24科为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一(201)、俄语(202)、日语(203)、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7)、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基础(313)、数学(农)(314)、化学(农)(315)、经济类综合能力(396)、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08)、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4)、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法律硕士联考综合(法学)(497)、法律硕士联考综合(非法学)(498)。其他名称及代码的考试科目为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12.我省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考生违规行为可通过考场视频录像回放进行认定,请考生诚信应考。